都更、危老土增稅減徵40%怎麼算?適用條件全解析
先直接回答:土增稅減徵40%的規定,來自都市更新條例,適用對象是「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土地」的地主,且僅限「更新後第一次移轉」時適用,並依個案適用規定辦理。換句話說,不是只要參加都更就自動打六折,也不是每一次買賣都能用;而「危老重建」與都市更新是兩套不同法令,稅捐優惠內容並不相同,實際能否適用、額度多少,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都更土增稅減徵40%的三個關鍵條件
把條文拆開看,這項減徵要同時對上三件事:
- 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:須為經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,非任何自行整合的合建案都算。
- 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土地:地主提供原土地、依權利價值分配取得更新後的土地及建物;若採協議合建或其他實施方式,適用情形不同,須個案認定。
- 更新後的第一次移轉:減徵只用在權利變換取得後的第一次移轉,第二次以後再賣,回歸一般用地稅率計算。
另外要留意「移轉」的定義。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§28,買賣與贈與課徵,繼承移轉不課徵(同條但書)。所以若地主在更新後過世由子女繼承,那次繼承不課土增稅,也不會消耗掉這個「第一次移轉」的減徵機會——後續子女出售時是否仍能適用,屬個案認定範圍,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危老重建的土增稅怎麼看
危老重建依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推動,程序上不走權利變換,多為自地自建或與建商合建。它的稅捐獎勵重點在房屋稅、地價稅等持有稅的減徵,具體項目與年限依該條例及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因此有個常見誤解要講清楚:「更新後第一次移轉土增稅減徵40%」是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,不能直接套用到危老案。危老合建過程中若涉及土地持分移轉給建商,該次移轉原則上依一般規定計算土增稅;能否適用其他減免,須就個案事實由主管機關認定。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塊地選都更或選危老,時間成本與稅負結構會不一樣,值得在簽約前先算過。
減徵前後怎麼算?示範試算
以下數字全為假設,僅供理解計算流程,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。
假設王先生的土地經權利變換取得後,於更新後第一次出售:
- 申報移轉現值A = 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2萬元 × 面積50㎡ = 600萬元
- 物價調整後原地價B = 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5萬元 × 物價指數調整1.10 × 50㎡ = 275萬元
- 漲價總數額a = 600萬 − 275萬 = 325萬元
- 漲價倍數 = 325 ÷ 275 ≈ 1.18(介於1~2,適用第2級)
持有年限未滿20年,第2級公式為 a×30% − B×10%:
| 項目 | 計算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減徵前應納土增稅 | 325萬×30% − 275萬×10% | 70萬元 |
| 減徵40%後 | 70萬 × (1 − 40%) | 42萬元 |
| 差額 | 70萬 − 42萬 | 28萬元 |
可以看到減徵是從「算出來的稅額」再打折,不是先調整公告現值或原地價。所以基礎的A、B、倍數、級距一旦算錯,減徵後的數字也會跟著錯。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想自己試不同假設,可用免費土增稅試算工具(手動計算、免登入),先把減徵前的稅額算清楚,再依個案適用的減徵比例推估。房屋部分的持有稅可另參考房地合一稅試算。
地主最常踩到的三個觀念
1. 減徵40%與自用住宅10%不是相加
自用住宅用地一律10%(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,各有面積、設籍與出售前未出租營業等要件),與都更減徵屬不同的優惠設計。同一次移轉能否併用、如何擇優,屬個案適用問題,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實務上建議在申報前就把兩種算法各跑一次,看哪一條路對自己的情況比較合理。
2. 長期持有減徵是自動的,不必另外爭取
依平均地權條例§33,持有超過20年、30年、40年者,就超過最低稅率20%的部分分別減徵20%、30%、40%,這部分自動適用。都更權利變換前的持有期間如何認定,屬個案事實認定範圍。
3. 更新後換屋,別忘了重購退稅
若賣掉更新後的自用住宅、在2年內另購自用住宅(或先買後賣),依土地稅法§35可申請退還已納土增稅,上限為「新購土地現值 −(原售土地現值 − 已納土增稅)」。退稅後5年內不得改作他用、出租或再移轉,否則會被追繳。可用重購退稅試算先估算可退金額。
時程與辦理方式
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,跨年成交時A值可能不同;買賣或贈與訂約後30日內應申報移轉現值,繳納期限依稅單所載,並可依稅捐稽徵法及各地稅捐處規定申請分期。
實務上,土地登記與土增稅申報由地政士辦理,稅務申報由記帳士/會計師等具名專業人員辦理;都更權利變換的價值分配與適用認定,還需與實施者及主管機關確認文件。建議在簽約前先請專業人員就個案評估,不要僅憑鄰居或群組經驗值決策。
常見問題
參加都更就一定能減徵土增稅40%嗎?
不是。這項減徵限於依都市更新條例、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土地,且在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適用,並依個案適用規定辦理。是否符合、減徵額度多少,以主管機關與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危老重建也有土增稅減徵40%嗎?
危老條例的稅捐獎勵重點在房屋稅、地價稅等持有稅,內容依該條例及地方規定;而「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」是都市更新條例針對權利變換的規定,不宜直接套用到危老案。危老合建若涉及土地持分移轉,原則上依一般規定課徵,個案認定以稽徵機關為準。
更新後由子女繼承,會用掉減徵機會嗎?
依土地稅法§28但書,繼承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該次移轉不會產生稅額。後續子女出售時是否仍可主張更新後第一次移轉的減徵,屬個案認定事項,建議先向所在地稅捐處查詢;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