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稅務總報告
賣一間有土地的房子,通常會同時遇到兩種稅:土地部分課土地增值稅(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33 條、土地稅法第 33、34 條,課的是公告現值的漲價),房地實際獲利部分課房地合一所得稅。多數工具只算其中一種,這份報告一次算完,並幫你檢核可能適用的優惠與期限。
常見問題
賣房子要繳哪些稅?
賣一間有土地的房子,通常會同時遇到兩種稅:土地部分課土地增值稅(課的是公告現值的漲價),房地實際獲利部分課房地合一所得稅。本報告一次算完兩種稅(試算,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)。
報告裡的土增稅怎麼算?
土地漲價總數額=申報移轉現值 − 依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原地價;依漲價倍數落在 0–1/1–2/2 以上,套用 20%/30%/40% 三級累進稅率,持有超過 20 年第二、三級有長期持有減徵。符合自用住宅且一生一次未用過,以 10% 計算,超過都市 300㎡/非都市 700㎡ 的部分按一般稅率(試算,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)。
為什麼房地合一的課稅所得要減掉土地漲價總數額?
因為土地漲價部分已課過土地增值稅,為避免重複課稅,房地合一課稅所得=成交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。本報告會自動減除。
自用住宅 10% 稅率要符合什麼條件?
地上有房屋,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籍,出售前 1 年未出租或營業,且一生一次尚未使用。已用過可確認是否符合一生一屋(設籍並持有連續滿 6 年、前 5 年未出租營業,面積都市 150㎡/非都市 350㎡)。自用優惠須於申報時主動申請。
賣房有哪些期限要注意?
訂約後 30 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;土增稅稅單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,逾期每逾 3 日加徵 1% 滯納金(上限 10%);房地合一所得稅於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;換屋的土增稅重購退稅須在 2 年內。
人在國外(非居住者)賣房,稅率一樣嗎?
不一樣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房地合一稅,持有 2 年以內 45%、超過 2 年 35%,且不適用自住 400 萬免稅與重購退稅(試算,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