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增稅核定有疑義?複查申請與30日期限全攻略
收到土地增值稅稅單,覺得金額和自己預期差很多,該怎麼辦?簡單說分成兩步:第一步先自己核對稅單上的四項基礎資料(申報移轉現值、前次移轉現值、面積、持有年限)以及優惠稅率有沒有被漏列;第二步若核對後仍認為核定有誤,依稅捐稽徵法規定,可於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30日內向原稽徵機關申請復查,不服復查決定再提起訴願。以下逐項說明。
先別急著繳,也別拖過期限
土增稅稅單送達後30日內要繳納,逾期每逾3日加徵1%滯納金,上限10%。很多人以為「有疑義就先不繳」,但滯納金照樣累積。實務上比較穩妥的做法,是先在期限內處理繳納,再依法定程序申請復查;復查結果如果對納稅人有利,多繳的稅款可依規定退還。是否須先繳納、可否申請暫緩,個案情形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核對稅單的四個欄位
1. 申報移轉現值(A)
土增稅課的是「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」,不是成交價,也和房屋無關。稅單上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則上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,而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,如果你的契約訂在跨年前後,可能踩到不同年度的公告現值。買賣、贈與應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,申報日期會影響適用哪一年度。
2. 前次移轉現值(B)
這是最常出錯的一欄。B=前次移轉現值×(移轉時消費者物價指數÷前次移轉時消費者物價指數)×面積。如果土地曾經歷繼承、配偶相互贈與、分割合併,「前次」到底算哪一次,判斷上容易分歧。取到更早、更低的一次,B 會被低估,漲價總數額 a(=A−B)與倍數(=a÷B)就會被推高,甚至從第2級跳到第3級。
3. 面積與分段
同一筆土地可能有部分自用、部分非自用,或部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。若面積分段登載錯誤,或超過自用住宅面積上限(都市300㎡/非都市700㎡,一生一屋為都市150㎡/非都市350㎡)的部分怎麼切分有出入,稅額差距會很明顯。
4. 持有年限與優惠是否漏列
一般用地採三級累進,且級距隨持有年限不同。持有超過20年、30年、40年者,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3條就超過最低稅率20%的部分分別減徵20%、30%、40%,這項是自動適用。至於自用住宅10%優惠(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)則須「主動申請」,沒申請就不會自動幫你套用——這是疑義案件中很常見的一種情況。
示範試算:前次移轉現值取錯,差多少?
以下為示範試算,數字為假設值,僅供理解結構之用。
假設某筆一般用地,面積100㎡,持有25年。公告土地現值每㎡60,000元,A=600萬元。
| 項目 | 正確取值 | 誤取更早一次 |
|---|---|---|
| 前次移轉現值(每㎡) | 20,000元 | 15,000元 |
| 物價指數調整後 B | 約260萬元 | 約195萬元 |
| 漲價總數額 a=A−B | 340萬元 | 405萬元 |
| 倍數 a÷B | 約1.31(第2級) | 約2.08(第3級) |
| 稅額(持有20~30年級距) | a×28%−B×8%=約74.4萬元 | a×36%−B×24%=約99萬元 |
同一筆土地,只因為前次移轉現值取值不同,示範結果就差了約24.6萬元,而且級距整整跳了一階。這也是為什麼核對稅單要從 B 開始看。想先自行比對,可利用土增稅免費線上試算工具把數字帶進去對照;如果案件同時涉及房地合一,也可參考房地合一稅試算頁面。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復查與後續救濟怎麼走
- 索取計算明細:向原核定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計算式與相關資料,確認每個欄位的來源。
- 申請復查:依稅捐稽徵法規定,於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30日內,以書面向原稽徵機關申請復查,敘明爭執的欄位與理由,並檢附登記謄本、契約、戶籍與居住使用等佐證。
- 不服復查決定: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,再不服則進入行政訴訟。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由律師等具名專業人員辦理。
此外,如果只是自用住宅優惠當初沒申請、或有重購退稅(土地稅法第35條,2年內賣舊買新自用住宅)的空間,未必要走爭訟,依規定申請適用或退稅可能更直接。重購退稅的上限與5年內不得改作他用、出租或再移轉的限制,可先用重購退稅試算工具估算。
需要提醒的是,土地登記與土增稅申報由地政士、稅務申報由記帳士/會計師等具名專業人員辦理;文件備齊、爭點寫清楚,通常比反覆補件有效率。
常見問題
申請復查期間,稅單可以先不繳嗎?
土增稅稅單送達後30日內應繳納,逾期每逾3日加徵1%滯納金,上限10%。復查程序與繳納義務是兩件事,是否得暫緩繳納、需否提供擔保,須依個案情形,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建議在提出復查前就先向承辦單位確認繳納安排。
當初忘記申請自用住宅10%稅率,還來得及補嗎?
自用住宅優惠(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)須符合設籍、地上有房屋自用、出售前未出租或營業等要件,並且要主動申請,不會自動適用。若在申報時漏未申請,可在法定期間內循復查程序主張,是否准予適用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繼承來的土地,前次移轉現值怎麼認定?
繼承移轉本身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不課徵土增稅,但日後出售時的前次移轉現值認定,會影響漲價總數額與級距。若稅單上的取值與你認知的繼承時點不符,這正是復查中可具體指出的爭點,建議一併檢附繼承登記與相關年度資料。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