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稅免稅額244萬怎麼用?父母分年贈與全攻略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,而且計算單位是「贈與人」,不是「受贈人」。也就是說,父親一年可以贈與244萬元、母親也可以贈與244萬元,兩人合計一年最多可移轉488萬元給子女,完全不用繳贈與稅。這個「以贈與人為單位」的觀念,是許多家庭規劃資產移轉時最容易弄錯的第一步。
244萬免稅額的正確算法:看「誰送」,不是「誰收」
免稅額244萬元是每位贈與人「每一年度、對所有受贈人合計」的額度。幾個常見情境:
- 父母各贈244萬給同一位子女:一年共488萬元,兩人各自都在免稅額內。
- 父親一年贈與兩位子女各150萬:合計300萬,已超過父親個人的244萬額度,超過的56萬元須依法申報並課稅。
- 額度每年重新起算:今年沒用完的額度不能留到明年,這也是「分年贈與」之所以需要提早開始的原因。
超過免稅額的部分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採三級累進稅率:課稅贈與淨額在2,811萬元以下適用10%、超過2,811萬元至5,621萬元適用15%、超過5,621萬元適用20%。
子女婚嫁,父母各可再加贈100萬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子女結婚時,在婚嫁前後6個月內,父母「各自」還可以額外贈與100萬元的婚嫁財物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換句話說,子女結婚那一年,父母兩人合計最多可移轉488萬(免稅額)加200萬(婚嫁)共688萬元而無贈與稅。要留意的是,這100萬必須與婚嫁事實在時間上相符,並保留結婚登記等佐證資料。
示範試算:10年分年贈與,近5,000萬零稅負移轉
以下為示範試算,採假設數字,僅供理解制度運作,實際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假設一對父母打算在10年間,將財產分年移轉給獨生子,期間子女於第6年結婚:
| 年度 | 父親贈與 | 母親贈與 | 當年度合計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1~5年(每年) | 244萬 | 244萬 | 488萬 |
| 第6年(子女婚嫁) | 244萬+100萬 | 244萬+100萬 | 688萬 |
| 第7~10年(每年) | 244萬 | 244萬 | 488萬 |
| 10年合計 | 2,540萬 | 2,540萬 | 5,080萬 |
在這個假設情境中,10年下來共移轉5,080萬元,每一筆都落在免稅額或婚嫁加贈的範圍內,應納贈與稅為0元。對照一下:如果同樣5,080萬元在一年內一次贈與,扣掉當年度免稅額後,將落入15%級距,稅負相當可觀。分年贈與的價值,就在「時間」本身。
兩條不能踩的紅線:死亡前2年併回、30日申報
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,會被併回遺產課稅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、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,必須併回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。這代表分年贈與是一場「與時間有關」的規劃——若拖到健康亮紅燈才開始,最後兩年的贈與可能全數併回,規劃效果落空。這也是我們建議40、50歲就該和父母開口討論的原因:不是觸霉頭,而是留給計畫足夠的年數。
超過免稅額就要在30日內申報
同一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時,贈與人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,逾期會有罰則。即使金額落在免稅範圍、依法免申報,許多家庭仍會選擇留存匯款紀錄與贈與契約,讓每一筆資金流向清清楚楚,日後不論是稅務查核或手足間的說明,都有憑有據。
現金贈與 vs 不動產贈與:算的「價」不一樣
同樣是贈與,現金以實際金額計算,不動產則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計入贈與總額,通常低於市價,因此同樣244萬的額度,「裝得下」的不動產市值往往更高。但不動產贈與有兩個要一併評估的環節:
- 子女日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:依房地合一2.0,受贈取得的成本以受贈時的評定現值與公告現值認定,成本偏低,未來出售的課稅所得就偏高;且持有未滿2年稅率45%、2至5年35%,持有年數是從受贈日重新起算。
- 移轉當下的土地增值稅與相關規費:贈與土地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,和現金贈與的「零摩擦成本」不同。
因此「贈現金讓子女自己買房」與「直接贈不動產」,兩條路的總稅負可能差距很大,需要把贈與稅、土增稅、未來房地合一稅放在同一張表上通盤比較。實務上,土地登記由地政士、稅務申報由記帳士或會計師等具名專業人員辦理,留白擔任統籌協調,協助家庭把整條移轉路徑一次看清楚。
常見問題
贈與稅244萬是每個小孩各244萬嗎?
不是。244萬元是「每位贈與人」每年對「所有受贈人合計」的免稅額。父親一年不論贈與幾位子女,加總只有244萬的免稅額;但父母兩人各有各的244萬,合計一年可贈488萬元。
爸媽一年匯給我488萬要申報嗎?
如果父親、母親各匯244萬元,兩人各自的年度贈與都未超過免稅額,依法免辦贈與稅申報;但任何一人當年度贈與總額一旦超過244萬,就須在贈與後30日內申報。建議保留匯款紀錄,資金來源才交代得清楚。實際認定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死亡前2年贈與的錢會被追回來課稅嗎?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與繼承人等特定親屬的財產,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,已繳的贈與稅可扣抵。這不是「追回財產」,而是併入計稅,但確實可能讓臨終前的贈與失去節稅效果,分年規劃宜及早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