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售屋換約有土增稅嗎?交屋才課的完整解析
先給結論:預售屋在「換約」階段,通常不會課土地增值稅。因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才發生,而預售屋換約轉讓的是「房屋預定買賣契約」與「土地預定買賣契約」的權利,土地還登記在建商(或地主)名下,尚未移轉給任何買方。真正會碰到土地增值稅的時間點,是完工交屋、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那一刻。至於換約時要注意的稅,主要是房地合一所得稅。個案認定仍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為什麼預售屋換約不課土增稅?
依土地稅法第28條,土地增值稅是「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」就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。關鍵在「土地所有權移轉」這五個字。
預售屋的法律結構通常是兩份契約並存:一份是房屋預定買賣契約(買未來蓋好的房子),一份是土地預定買賣契約(買土地持分)。簽約時,買方取得的是請求將來移轉登記的債權(權利),不是土地所有權本身。換約(也就是把契約權利讓給下一手)只是換了債權人,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並沒有變動,因此不生土地增值稅的課徵事實。
同樣道理,也不會有契稅(契稅是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才課)。這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——以為「賣掉預售屋」跟「賣掉成屋」的稅完全一樣。
那換約要繳什麼稅?房地合一2.0是重點
房地合一稅制自2021年7月1日修正上路(俗稱房地合一2.0)後,已明文將「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權利」納入課稅範圍。也就是說,換約若有價差獲利,屬於房屋土地交易所得,要按持有期間適用稅率:
| 持有期間 | 境內居住者稅率 |
|---|---|
| 2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2年、未逾5年 | 35% |
| 超過5年、未逾10年 | 20% |
| 超過10年 | 15% |
預售屋從簽約到完工通常2至4年,換約多半落在45%或35%的高稅率區間。而且預售屋無法設籍居住,實務上不符合自住輕稅(設籍並持有滿6年、免稅額400萬元、超過部分10%)的條件。非居住者則為45%/35%,且無自住優惠。想先估個大概,可以用房地合一試算工具跑一次。
另外提醒法規面:平均地權條例已於2023年修正,預售屋(及新建成屋)買賣契約原則上限制換約轉售,僅限配偶、直系血親等法定特殊情形,並須經建商核章同意。換約前務必確認自身情形是否符合法定例外,這部分屬行政管制,不是稅的問題,但會直接決定交易能不能成立。
交屋過戶時,土增稅由誰繳、怎麼算?
完工交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土地增值稅正式發生。依土地稅法規定,買賣案件的納稅義務人是出賣人(也就是建商或原地主),買方負擔的是契稅、印花稅與登記費。實務上建商契約通常會約定土增稅由賣方負擔,簽約前建議逐條確認契約中稅費負擔條款。
計算基礎不是你的成交總價,也跟房屋價值無關,只看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:
- A=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 × 面積
- B=前次移轉現值 ×(移轉時消費者物價指數 ÷ 前次移轉時指數)× 面積
- 漲價總數額 a = A − B;倍數 = a ÷ B
一般用地按三級累進課徵,持有未滿20年者為:倍數未達1倍課 a×20%;1至2倍課 a×30%−B×10%;2倍以上課 a×40%−B×30%。持有超過20、30、40年者,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3條就超過最低稅率20%的部分,自動減徵20%、30%、40%。
示範試算(假設數字,非真實案例)
假設某預售屋2026年交屋過戶,該戶分攤土地持分面積20平方公尺:
- 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:每平方公尺8萬元 → A = 8萬 × 20 = 160萬元
- 建商當年取得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:每平方公尺5萬元,物價指數調整率假設105% → B = 5萬 × 1.05 × 20 = 105萬元
- 漲價總數額 a = 160萬 − 105萬 = 55萬元
- 倍數 = 55萬 ÷ 105萬 ≒ 0.52,未達1倍 → 適用第一級20%
- 土地增值稅 = 55萬 × 20% = 11萬元
可以看到,這筆稅金與買方付了多少總價、房屋裝潮多好完全無關,只跟公告現值的變動有關。上述僅為示範,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,物價指數、前次移轉現值都要以實際登記資料為準,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想自己換數字試算,可用土地增值稅免費試算工具。
三個常被搞混的觀念
1. 交屋時的土增稅,我能不能用自用住宅10%?
不能,因為納稅義務人是賣方(建商),自用住宅優惠是針對出售自用住宅的個人。自用住宅稅率10%須符合地上有房屋供自用、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籍、出售前1年未出租或供營業等條件(一生一次;一生一屋另須設籍並持有連續滿6年、出售前5年未出租營業)。這些條件要等你將來把這間房子賣掉時才用得上。
2. 未來我賣這間房,土增稅從哪一天起算?
從你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那天起算持有期間,不是從你簽預售屋契約那天。這會影響長期持有減徵與累進級距,通常也意味著預售屋買主的土增稅「持有年限時鐘」比想像中晚開始。
3. 土增稅跟房地合一稅會不會重複課?
不會重複課到同一塊利益。房地合一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,依規定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避免同一筆土地漲價被兩種稅重複課徵。這也是保留完整交易與稅單資料很重要的原因。
時程與辦理提醒
買賣或贈與土地,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,逾期會有滯納問題,金額較大者可依規定申請分期。若你日後賣掉自用住宅並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,已納土地增值稅還有機會依土地稅法第35條申請退還,上限為新購土地現值減去(原出售土地現值減已納土地增值稅),但退稅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、出租或再行移轉,否則會被追繳,細節可先用重購退稅試算了解。
實務辦理上,土地登記與土地增值稅申報由地政士辦理、稅務申報由記帳士/會計師等具名專業人員辦理;契約條款中稅費負擔的約定,建議在簽約前就請專業人員檢視。若想整體盤點自己名下不動產的稅務狀況,也可以先做一次不動產稅務健檢。
常見問題
預售屋換約,地政事務所會不會要我先繳土增稅?
不會。換約沒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行為,不需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,也就沒有土地增值稅申報。但換約若有獲利,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,應依規定於完成移轉登記日(權利移轉之次日起算)法定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。個案認定以稽徵機關認定為準。
我以原價「平轉」換約,完全沒賺,還要申報嗎?
即使沒有獲利或發生虧損,房地合一稅制仍屬於「有交易就要申報」的性質,只是計算結果可能為零或虧損。是否需申報、應檢附哪些成本費用證明(如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履約保證費用、換約手續費),建議直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,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如果我一路持有到交屋,之後才賣,稅會不會比較輕?
就房地合一稅的稅率結構而言,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稅率越低,且交屋後設籍居住並符合持有滿6年等條件時,有機會適用自住的400萬元免稅額與10%稅率;土地增值稅方面,持有超過20年以上還有長期持有減徵可自動適用。不過每個人的資金安排、貸款成本與家庭需求不同,稅負只是決策的一部分,建議就個別情形與具名專業人員討論後再決定。